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六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和使用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强调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十册 垃圾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可按表3所列指标控制。
表3 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
工艺形式 | 投资估算指标 |
原地封场治理 | 500~1000元/m2 |
异地搬迁治理 | 100~300元/m3 |
注:1 表中建设规模大的可取指标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可取指标上限。
2 表中原地封场指标不含渗滤液以及填埋气处理设施投资估算费用。
3 表中筛分转运指标不包含厂外运输费用。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不同工艺类型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其中原地封场治理依据的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异地搬迁治理工程指标根据对存量生活垃圾封场治理工程和筛分转运多个典型项目调研和分析,同时综合考虑了单位投资与建设规模成反比等因素而得出。在进行具体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时要参照国内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各地区的有关费率及各地区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估算各种工程造价。
第二十八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条文说明:本条强调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