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来源: | 作者:jingmeiep | 发布时间: 2022-03-21 | 8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文说明: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消防主要包括建筑消防和场地消防(主要是封场垃圾堆体)。建筑消防的设计需要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封场垃圾堆体的消防主要是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等器材,可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十三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存量垃圾就地封场治理工程在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方面需要用电设备,另外就是管理人员的生活用电。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的供配电工程。


第五章  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的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可按下表确定:

2 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生产管理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

Ⅰ类

1200-1500

400-600

Ⅱ类

800-1200

200-400

Ⅲ类

500-800

100-200

Ⅳ类

200-500

80-100

注:1 生产管理用房包括:管理用房、车库、机修车间、计量间、化验室、变配电室等;

    2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

    3 表中面积指标不包含存量垃圾用地面积;

4 规模大的处理厂取上限,规模小的处理厂取下限。

条文说明: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一般相对集中布置,其建筑面积应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确定。此外还要考虑垃圾堆体未来开发和某些特殊的制约因素等,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的建筑面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原则上不宜超过建设规模附表。本条指标参考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关于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的相关指标,并结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的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临时建筑

条文说明:规模较小的存量垃圾场需要几个月时间处理存量垃圾,规模较大的存量垃圾场也只需要2-3年的时间处理存量垃圾。结合调研情况,为节约投资、循环利用,避免浪费,本条规定了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的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宜采用临时建筑方式进行建设。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