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来源: | 作者:jingmeiep | 发布时间: 2022-03-21 | 8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垃圾堆体开挖过程中还需要实施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形成渗沥液同时对原来垃圾中已经产生的渗沥液还要进行导排收集防止其污染环境。防雨工程措施主要是采用防渗材料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并在垃圾堆体外设置排水沟,将覆盖层上面的雨水排至垃圾堆体以外。同时在开挖作业面上也可以实施临时覆盖,在降雨时可以停止开挖,将作业面覆盖,雨后再将覆盖材料移开继续开挖作业。

第四章  配套工程

第十八条 原地封场治理工程的配套工程可包括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堆体管理用道路配套工程规模应按照封场工程需要确定,做到经济、适用、安全、卫生

条文说明:原地封场治理工程建成后还需要人进行维护管理,需要供水、供电和进入垃圾堆体的道路,可按实际需求进行建设。如存在已建管理用房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可尽量利用现有设施

 

第十九条 存量生活垃圾异地搬迁治理工程的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堆体管理用道路等作为临时工程。

条文说明: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堆体管理用道路等是在搬迁过程中使用的,在异地搬迁治理后就不再使用,因此应作为临时工程,不是永久建设。

 

第二十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的工艺用水可利用附近地表水,无地表水或地表水不可用时,可适用市政水或地下水。生活用水优先采用市政供水,无市政供水的可用地下水或车运供水。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生活用水量不大,如果附近无市政供水管网,则可以就地打井,适用地下水,如果地下水不符合引用水标准,则可以采用专用运水车供水。工程的工艺用水主要是施工期间降尘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绿化浇灌用水等,这些水均可以用附近地表水或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存量生活垃圾封场治理工程的道路设计应符合封场工程的交通需求,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存量垃圾封场治理工程建成后需要进出的人员不多,因此道路需求不大。由于封场后垃圾堆体还可能产生填埋气体,因此需要在场区重要位置建设消防车可以通过的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