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渗沥液储存与处理可包括渗沥液储存池、渗沥液处理设施或渗沥液运输设备等。
10. 后处理设施包括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三章 主体工程和工艺
第十四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艺的选择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其它相关市政专项规划,以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属于市政类工程,也属于环保类工程,因此其工艺的选择需要符合各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方案应综合考虑场址地质条件、存量垃圾对环境影响、工程投资等因素,并结合建设规模、现有设施状况、治理后用途等情况,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条文说明:存量垃圾大都是简易堆放,已经给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影响的程度与地质条件、存量规模等有较大的关系。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工艺和工程方案既要考虑环境治理的目的、治理效果,也要考虑现有条件、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确定最合理方案。
第十六条 原地封场治理工程的主体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场覆盖能阻止降水向垃圾体渗透,并能防止垃圾堆体滑坡。
2. 渗沥液导排系统能将垃圾体内部和底部的渗沥液排出并收集。
3. 渗沥液处理工艺根据渗沥液特性选择,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4. Ⅲ类以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工艺应根据气体甲烷含量产气量、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
5. 地下水控制与污染治理根据垃圾堆存区域地下水污染程度、流向、流量及其季节性变化规律等因素确定具体工艺。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原地封场治理的重点技术内容。
在垃圾堆体底部无防渗系统的情况下,利用覆盖系统防止降水渗透到垃圾体对于减少渗沥液产生、防止地下水污染扩大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封场覆盖工艺中要考虑采用防渗层,以阻止降水下渗。
渗沥液主要积存于垃圾堆体底部和垃圾体内。底部的渗沥液导排只能是在场地最低处的垃圾堆体与地面的交汇处开挖渗沥液积液沟,用于汇集底部渗沥液。积存于垃圾体内部的渗沥液可以利用打垂直井的方式将渗沥液慢慢抽出。
对于垃圾量比较大的三类以上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填埋气体产生量比较大,因此本条提出要采用主动导排工艺导排填埋气体。如果甲烷含量较高,且持续时间较长,排出的填埋气体可以利用,气体利用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已得到应用的可行填埋气体利用工艺主要有内燃机发电、锅炉燃料、城市燃气、压缩燃气等。如果填埋气体量小,利用经济性较差,就可以采用火炬燃烧的工艺,将其中的甲烷和恶臭气体烧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