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存量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发布

来源: | 作者:jingmeiep | 发布时间: 2022-06-30 | 1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存量垃圾治理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新海南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视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垃圾跨市县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各市县产消平衡工作。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90%、综合利用率50%以上,杜绝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

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95%、综合利用率60%以上。

2024年,实现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工地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绿岛杯”和“2A工程”等省级评优评先的推荐条件。

(二)大力推行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土木工程项目)、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农村自建房等工程。建设工程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主要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工程泥浆主要是源头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则是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收集到暂存点,暂存点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再分类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拆除工程方面,施工单位应按先大后小、先整体后零散、从上至下的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现场分类,一般拆除工程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与农村自建房方面,装饰装修、农村自建房、修缮维护产生的装修垃圾、施工垃圾主要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装袋存放到指定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立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县统一处置模式。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坚持完善处置核准。各市县审批主管部门依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服务清单中规定的内容、流程开展建筑垃圾核准工作,督促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依法取得核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包含产生量、源头减量、规范运输及处置等关键要素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申请备案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2022年底前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建立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的教育培训。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四)依法严格运输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新建工程与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委托给经当地政府报备的运输企业,装修工程与农村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运输体系,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